11月3日,安徽合肥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合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見建議的公告。文件表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暫無可開放容量地區排隊時,供電公司應告知用戶可通過配儲實現所在地區并網接入,并同步告知配儲比例,供用戶決策參考。
對于依托存量負荷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在黃色區域:原則配備不低于裝機容量50%、2小時新型儲能設施;
在紅色區域:原則配備不低于裝機容量100%、2小時新型儲能設施。
儲能裝置應隨光伏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運,與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同一受限接入層級內的新型儲能租賃容量視同配建容量。與新增用電戶在同一用地紅線內的新建全部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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