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有網友提問:沿海灘涂、坑塘水面土地性質的土地,是否可以建設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
答復:根據問題分析,占用沿海灘涂、坑塘水面進行非農建設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建設的,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所以理論上可進行非農建設,至于是否可進行上述光伏電站項目建設,應咨詢行業主管部門。
日前,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有網友提問:沿海灘涂、坑塘水面土地性質的土地,是否可以建設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
答復:根據問題分析,占用沿海灘涂、坑塘水面進行非農建設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建設的,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所以理論上可進行非農建設,至于是否可進行上述光伏電站項目建設,應咨詢行業主管部門。

--結束END--
有問題投稿請發送至: 郵箱/news@21xny.com QQ/35845245
本文標題: 官方回答:沿海灘涂、坑塘水面土地是否可以建設光伏電站?
本文鏈接: http://www.xysjmg.com/news/show-173866.html (轉載時請保留)
0 條